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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施細則
2017-03-08 14:39:01 來源: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記公共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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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定[2000]324號),結合四川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市、州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
第二條: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我省的情況,對高新技術范圍劃定如下:
?。ㄒ唬?、電子與信息技術
?。ǘ?、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ㄈ?、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ㄋ模?、先進制造技術
?。ㄎ澹?、航空航天技術
?。?、現代農業技術
?。ㄆ撸?、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ò耍?、環境保護技術
?。ň牛?、核應用技術
?。ㄊ?、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以上高新技術范圍所包含高新技術產品,根據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確定。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ㄒ唬氖卤緦嵤┘殑t第二條規定范圍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
?。ǘ┚哂衅髽I法人資格;
?。ㄈ┐髮R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就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ㄋ模┢髽I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ㄎ澹┢髽I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的60%以上;
?。┢髽I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第四條: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需重新申報認定;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按獨立法人實體分別審查、認定。
第五條: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程序是:
?。ㄒ唬┢髽I領取并填報《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
?。ǘ┥暾埍砑跋嚓P材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初審,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后報送省科技廳。成都、綿陽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由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并蓋章后報省科技廳;
?。ㄈ┦】萍紡d對上報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復審,視情況了可組織專家評審組評審。對通過審查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發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的填報要求。申請企業應認真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的說明材料,說明材料應能反映以下內容:
?。ㄒ唬┢髽I基本情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技術力量、企業規模、主要產品等);
?。ǘ┢髽I高新技術產品及技術性收入介紹(包括產品的技術水平以及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比較,技術性收入及高新技術產品銷售額、市場占有率及出口創匯、市場前景等);
?。ㄈ┢髽I領導班子及研究開發力量(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領導班子主要成員簡歷,企業主要研究開發人員和企業主要財務人員簡表);
?。ㄋ模┢髽I研究開發投入和績效(包括企業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投入,企業產品及管理的各類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復印件);
?。ㄎ澹┢髽I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企業近期財務狀況復印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損益表);企業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應如實填寫,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撤銷其認定資格并收回認定證書。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七條: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每兩年復審一資,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的程序為:
?。ㄒ唬┏醮握J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上次復審通過滿兩年的高新技術企業帶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近兩年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資產負責表,企業生產經營、研究開發、人才培養等項工作總結,到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初審(成都、綿陽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由高新區管委會初審);
?。ǘ┏鯇復ㄟ^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報省科技廳(成都、綿陽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由高新區管委會報省科技廳);
?。ㄈ┦】萍紡d會同各相關管理部門或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復審;
?。ㄋ模┩ㄟ^復審的企業由省科技廳換發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未通過復審的企業取消高新技術企業稱號,收回原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通過復審的企業和未通過復審的企業都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省科技廳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有關規定,制定嚴格的辦事規則和程序,并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省科技廳負責對中介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本實施細則由四川省科技廳負責解釋。